刊物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0-10-30      访问次数: 260

为加强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扩大研究中心的影响,特制定本条例。

  1、创办《青少年问题研究》,由中心具体承办。

  2、刊物暂定每年二期。

  3、刊物由办公室负责,待条件成熟后,成立《青少年问题研究》编辑部。

  4、成立刊物编委会,稿件采用匿名审阅。

  5、刊物经费由中心筹措、提供。

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解释权归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