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0-10-30      访问次数: 1734

  第一条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基地)是以认知青少年,发展青少年为目的研究机构,在基地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开展青少年研究及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的应用,以推动我基地的发展,适应青少年研究事业需要,不断实现青少年研究的创新。

  第三条 学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分析能力,直接从事青少年研究工作,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原则上需有高级职称。
  (二)尊重科学,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为基地的学术、科研活动服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策划并组织开展理论的研究;
  (二)编制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终期结题及评审;
  (四)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五)推广科研成果;
  (六)开展基地优秀论文、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
  (七)组织基地人员参加各种科研项目申请、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 基地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征求主管会长意见后报学会秘书处列入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至7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由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学校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按比例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与变更按基地章程办理,委员由主任、副主任提名,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认定。

  第七条 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二)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覆盖基地不同业务科(所),兼顾各专业代表性及当前青少年研究重点。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临时性的课题评审、评选专家组,讨论重大学术及处理相关事宜。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课题申请人原则上不应成为专家组成员。

  第九条 课题评审、评选专家组专家的确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报主管会长审定。

  第十条 课题评审、评选一般采用专家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学术委员会汇总后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

  第十一条 研究课题的评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的确定、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各项结果应通过学会文件或通知、基地网页、内刊等不同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