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过程中评审条件的把握

时间:2004-09-06浏览:276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关系到学校学术氛围营造、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对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前导性意义。为此,近年来,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职称文件精神,考虑到我校在省内的学术地位,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参照同类兄弟院校的经验,学校逐步确立了职称推荐评审条件,现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业绩条件的把握
    在把握符合业绩条件的条数问题上,学校既考虑数量,更考虑质量。采取在符合基本条数的基础上,衡量其学术价值,综合把握的原则。
    (一)关于论文
    1、对于论文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看是否与所申报专业一致;二看论文的篇幅、内容和学术水平;三看所发表刊物的级别和学科地位。重点把握论文的学术水平。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一般不包括报纸发表的,但国家级高层次的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论文,由专家根据其学术水平把握。
    2、关于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权威性学术期刊的认定问题。一般认为由国家一级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可认定为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发表时北大图书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不以杂志封面的标注为准;权威性学术期刊由评委参考各学科推荐组专家意见把握。
    3、对于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所出版的论文集,由评委根据会议的水平、级别和论文的学术价值综合把握。CN学术刊物上的论文集占正常刊号的,可视为有效论文。
    4、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专科学校学报(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再视为有效论文,但如果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可以视为CN级有效论文。在本科学校学报(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且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可以视为核心。
    (二)关于奖励问题
    非政府部门表彰的科研成果一般不予认可。国家级自然科学课题和一些软科学课题科研成果,一般认可由国家科技部负责组织评选的奖励,省、市级的则认可由省、市政府的科技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社会科学成果奖则认可分别由省市级政府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的奖项;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厅局组织的奖项分别按部门相应级别对待;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的等级按省级奖低一个等级对待。
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0名有效,二等奖前15名有效,三等奖前7名有效。省教学成果奖前5名有效。
论文奖:仅指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三)关于项目问题
    1、所承担项目一律以完成结项或鉴定通过为有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验收合格视为鉴定通过。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参与的科研项目,由评委从其专业性、学术性、实用性及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综合把握。
    2、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的界定。评正高级必须是项目主持人。省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般有明确的额定等级和名次。
    3、项目级别,不单纯依据鉴定单位的级别确定,还要看项目的来源。省教育厅“面向21世纪”教改项目算省级项目。文科省哲社规划办项目;理科省科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算省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算厅级项目。
    (四)关于著作和教材问题
    1、著作要有一定的理论体系、理论水平和评委公认的学术价值。教材必须是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有省教育厅证明)。书名凡以XX教程、指导用书、参考用书或前言后记中体现“教材”字样的,必须出具省教育厅有关资助出版证明,否则既不能算教材,也不能算著作。
    2、著作或教材的字数:均为每部的字数,不能多部合并计算。教材和著作中没有注明本人字数的,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五)其他
    1、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采用通知、文章清样等一律视为无效。
    2、论文、奖励、项目、著作或教材等必须是本专业的,否则不予认可。
    3、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三育人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4、业绩中同一奖励、项目、著作不重复计算。
 
    二、有关政策
    (一)转评问题
    转换系列(专业)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可以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转评人员,与正常评审人员一样,按评审条件、程序评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转评前本级和下一级职务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二)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后学历(不含研究生学历)人员,取得毕业证书满两年后,如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评审。
    2、研究生进修班结业证不属于学历范畴。
 2006年12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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