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校人字(2003)280号)和《河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校人字(2006)2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的人员;
2、返聘满3年的教授(工作满一个聘期)。
二、考核办法
1、教授和教学单位行政正职由学校考核;
2、副高级及其以下人员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学校对单位进行整体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授和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教授(行政正职)年度考核表》、返聘教授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返聘教授聘期考核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
2、各单位对副高级及其以下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副高级及其以下人员2007年年度教学工作整体考核表》、《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2007年年度科研工作整体考核表》,并附《副教授2006年年度科研工作考核表(论文部分清单)》、《副高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表》;
3、请将以上考核材料于2008年1月3日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审核。
人 事 处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