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的人员校内聘任及变更聘任合同的通知

时间:2008-05-22浏览:845设置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8年1月以来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动人员的校内聘任及变更聘任合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聘期
    1、晋升职称人员
    2007年经过评审晋升职称的,聘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也可以选择下一个聘期聘任。
    2007年、2008年经过初聘直接确定职称的,聘期:自初聘下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
    2、我校定向(委托)培养毕业回校享受低职高聘待遇的博士,聘期:自回校工作起至2008年12月31日。
    3、新引进人员,聘期:自正式来校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聘任或变更聘任合同申请,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后,将聘任结果以《变更聘任花名册》方式报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按照聘任程序,各单位签订或变更聘任合同,人事处按照合同执行校内岗位津贴。
    3、以上材料请于5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  事  处
2008年5月22日
 
附件:
1、变更聘任花名册
变更聘任花名册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书编号
姓名
原聘任岗位
现聘任岗位
开始聘任时间
变更原因
 
 
 
 
 
 
 
 
 
 
 
 
 
2、变更聘任合同填写说明
    第13页:
    2008年5月28日变更200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1、自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12月31日聘任  ××  岗位。
    2、按照《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确定的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完成的工作量享受相应的待遇。
 
    甲乙双方签章栏:
    “甲方(盖章)”处:不填、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聘任处级正职的不填,聘任其它岗位的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处:由聘任人员签字;
    日期为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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