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15浏览:506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10]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河南师范大学的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并可向下融通。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参考的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见附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0年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各相关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4月15日至4月18日
    各学院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拟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目等途径,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教师资格程序及我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具体条件,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并根据时间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阶段:4月19日至4月21日
    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学院报名登记,学院汇总后将本学院师范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辅导员及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报人事处。
  (三)4月22日至5月9日,申请人员下载、打印(务必按照指定规格)、填写表格,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各学院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录入申请人数据。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校医院。 体检时间:4月26日--5月13日。具体安排请咨询校医院,电话:3326285。
  (四)4月26日,各学院统一将盖有学院公章的学籍表(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教育类课程成绩并及格)送至人事处,人事处送至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章。4月28日,各学院到人事处取回学籍表。
  (五)5月10日—5月14日,各学院根据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
  (六)5月15日—6月11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整理、汇总,报送到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认定。
  (七)6月14日至6月30日,新乡市教育局办理、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需报送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含)以上)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2份;
    6、学籍表1份,盖有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公章;
    7、档案袋每人一个,各学院需统一规格。
    8、照片:除各类表格上贴的之外,另交1寸不干胶相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院、身份证号,学院按姓名统一排序上交。
    9、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所生成的录入数据上报盘,软件下载及使用说明见附件。
    上述1-6项材料按顺序摆放后,装入个人档案袋中,封面注明姓名、学院、专业、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档案袋以学院为单位,按姓名拼音顺序统一排序。
    注意事项:
    1、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在同张同面B5纸上,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情况属实,责任自负。”,并本人签名。
    2、材料摆放顺序:
    第一套:《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学籍表,在左上角装订后,夹在1张《申请表》中间。
    第二套:《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在左上角装订后,夹在另1张《申请表》中间。
 
五、相关要求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不仅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有关院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陈海     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9020    3326203
    办公地点:平原楼218室
 
附件:
 
人  事  处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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