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02浏览:376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82号)、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2、学历条件。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3、普通话水平。应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级乙等以上(含)普通话证书。
    4、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5、教育理论考试。仅2008年、2009年考试合格证书有效。
    6、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以面试、试讲、说课、答辩方式测试,时间10-15分钟。
三、各类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本通知第二条“认定条件”中所有条件;若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明显为教育学原理方向的(如:教育学、课程教学论等),可以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1、2、3、4条;但若其申请任教学科(见附件二)与师范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者,另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1、2、3、4、6条。
    师范类自考(仅含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1、2、3、4、6条。
    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具备1、2、4条。
    注: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以上所说的师范类均指本科阶段。
四、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按照以往惯例,并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决定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同时进行,各学院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同时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报名:6月11日--6月24日,同时有以下两项工作:
    ①填写所有报名人员花名册。
    ②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同时提交正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若为二代身份证,正反双面都需复印)、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考试费用40元、是否参加考前辅导、是否购书。
    2、考前辅导工作安排
    为适应形势发展,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增加《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和《教学方法导论》两个科目。考前辅导拟于暑期在我校教育科学学院进行,辅导班自愿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前辅导的教师在购书费用在培训时直接交给培训单位;不参加辅导的教师若需购书,购书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我校从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购买。请需要订书的老师在报名时注明。《高校教育学》10元,《高校教育心理学》12元,《教师职业道德》13元,《教育法规概论》13元,《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15元,《教学方法导论》15元,试卷集12元,共计90元。
    3、教育理论考试时间:10月17日上午8:30--11:00。
    4、各单位领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11月2日-11月3日。
    5、教师资格体检: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11月3日-11月4日,上午8点开始。
    6、各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11月4日-11月5日。
    7、教育教学技能测试:11月24日-29日,郑州龙门大酒店。
    8、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需报送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博士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⑨1寸证书照片1张、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的人员测试费用(260元)及使用教师资格录入系统生成的信息上报盘。
    注:①②③项表格自附件三下载,务必按照指定规格打印、填写,复印件均用B5纸张;①-⑧项材料每人一袋,第⑨项材料以单位统一备齐上交。
六、其他事项
    随着工作阶段的进展,通知中“另行通知”事宜将陆续在此网页发布,请各学院和个人及时浏览该网页。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周期长、程序严格,与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工作安排,关注网上信息,运用多种手段及时快捷向申请人员宣传相关政策、发布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报名、辅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张利远    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09年6月11日
另行通知事宜:
    1、7月20日发布: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文件通知,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定于10月17日上午8:30--11:00进行。
    2、11月2日发布:领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时间、体检安排和交材料时间(如上)。
    3、11月21发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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