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工作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715设置

评先工作程序

 
1.年度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人事科当年六月中旬提出评先工作方案,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后,以两办名义通知各单位;
(2)各单位按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评选结果;
(3)单位填写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报人事科;
(4)人事科审核、分类汇总,经校评先领导小组研究报校党委研究核准;
(5)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6)《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2.评选先进集体
(1)单位申报,将先进集体材料报人事科;
(2)校先进集体评选小组组织先进集体的评选:
教学单位先进集体评选小组主要由党政管理机关与直属单位领导组成,评选的主要参考指标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工作情况等;
管理服务单位先进集体评选小组主要由各教学单位领导组成,评选的主要参考指标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评选后,将先进集体材料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4)根据学校通过的评选结果的决议,印制表彰文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5)先进集体材料分类保存。
3.其他奖励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奖励政策规定,拟定实施奖励工作计划;
(2)报学校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成立校领导小组;
(3)各单位评选候选人并整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报校领导小组审核;
(4)将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
(5)按规定公示评选结果;
(6)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7)将相关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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