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员调入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679设置

1. 用人单位将《引进(调入)人才的报告》(见人事处网页)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科;
2.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及有关单位对拟引进(调入)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写出考察意见(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可能起的作用及拟安排的工作岗位、体检情况等);
3.起草调入报告,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4.发商调函索取档案,人事科会同劳资科、师资科对档案材料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无异议后报新乡市人事局审核;
5.经省教育厅审批(材料包括同意调入报告、对方同意调出函、《拟调干部登记表》、个人现实表现和体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解决夫妻分居的需提供户口本及结婚证,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下达调令,办理调入手续,签订《河南师范大学接收调入人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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