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校教师培训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159设置

1.此项工作由师资科负责;
2.培训对象:当年新入校教师;
3.培训内容: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承担培训工作的业务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电教中心等;
5.培训时间:一周(一般在每年7月中旬)。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