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校内聘任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035设置

1.此项工作由师资科负责;
2.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职数,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和上岗条件,面向全校公开招聘;职工根据各岗位的上岗条件,向申报单位提出1-2个应聘意向;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通过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业务考核、政治审核等,确定推荐人选或聘用人选。
3.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正高级岗位由学校直接聘任;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由各单位聘任,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正高级岗位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和近3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做出对应聘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工作计划。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要结合本单位的设岗情况,根据申报者的具体条件进行评议,向学校择优排序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数要在岗位数的1.2倍以内。推荐结果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下同)无异议后,报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3)学校认定:申报普通教授岗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报学校认定。
申报省重点学科(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和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硕士点第一牵头导师教授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由学校主管部门确认资格后,按相应程序聘任。
(4)签订聘任合同:拟聘任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和受聘者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5.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报名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和近3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做出对应聘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工作计划。
受理申报的机构是各教学单位和业务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
(2)单位评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分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择优聘任。其中,对中级职称高聘为副高级岗位的及副高级职称低聘为中级岗位的,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后要报学校审批。
(3)签订聘任合同:拟聘任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和受聘者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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