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883设置

1.此项工作由师资科牵头负责,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由科研处负责;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分级考核’和’整体考核’原则,学校聘的人员由学校考核,单位聘的人员由单位考核;学校对单位聘任的副高级及其以下人员实行整体考核;
3.师资科提出年度或聘期考核人员名单,送交教务处、科研处;
4.教务处、科研处核查教学、科研工作量,分别出具考核报告;
5.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
6.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考核结果;
7.人事处师资科将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提出复核和申诉。
8.根据考核结果,通知劳资科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9.将考核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