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退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155设置

1.此项工作由劳资科负责。
2.个人根据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书面提出预退申请(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劳资科;
3.经审核符合条件,预退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职工预退审批表》,领导签字盖章;
4.劳资科依据预退文件审核申请人具体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人事处主管处长批准;
5.通知财务处执行预退工资,享受相关预退待遇;
6.相关材料送交档案室归档。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