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休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835设置

1.个人向单位递交病休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证明和校医院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劳资科;
2.劳资科审核后,报人事处主管处长批准;
3.签订病休合同(一式三份:劳资科一份,个人及所在单位各一份),所在单位领导在病休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通知财务处执行病休工资,并享受相关待遇。
5.相关材料送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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