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借用人事档案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713设置

1.此项工作由档案室负责;
2.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指派查阅、借用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填写《查阅、借用人事档案审批表》,分党委或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档案室审核,履行查阅、借用手续;
4.查阅人事档案,可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借用人事档案需经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5.查阅、借用后,对档案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放回原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