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待聘人员工作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103设置

1.单位确定待聘人员后,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待聘人员审批表》,并将此表报人才交流中心。
2.人才交流中心汇总待聘人员基本情况,报主管处长审核,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人才交流中心向单位下发《接收待聘人员通知书》。
4.待聘人员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待聘人员登记表》。
5.待聘期间,待聘人员可以自行联系接收单位,也可以由人事处协助联系接收单位。逾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有关待遇依据学校待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6.落实工作单位后,办理待聘人员到接收单位报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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