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河南师范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10浏览:2100设置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培养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扶持他们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造就一批能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国家级层次人才,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我校2010年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在我校核定的二级以上顶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同等条件下,已获省级人才培育计划资助,且符合年龄条件者优先。
       
二、资助计划、研究周期及资助经费
        每年计划选拔3人左右,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标准为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工科及实验性理科15万元。
       
三、申报程序与有关要求
        1.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人选的申报工作,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研究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推荐人选,并于12月20日前将《河南师范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证书、论文、检索证明、著作、获奖、专利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恕不受理。
        2.人事处实行校内外专家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拟定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应与学校签订《河南师范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任务书》,对照培育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
        4.资助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的入选者,以及违反职业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入选者,学校将中止和撤销资助。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该计划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同时将入选者列入学院的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科研工作,加强跟综管理,努力营造让杰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和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孙俊领   联系电话:0373-3326203。

人 事 处
2010年12月10日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河南师范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