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1-11-30浏览:1921设置

为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科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1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培养目标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出发点,以项目为载体,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目的是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对其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使之成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促使我校尽快涌现出一批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学术骨干。 

二、培养计划、培养期和资助额度

计划选拔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名,培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为: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

三、选拔条件

(一)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在38周岁以下),来校工作3年以上。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者优先。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

(四)科研方面,近三年(即2009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CSSCI上。

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三等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6名)、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6名)。

3.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以上条件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

已获校级骨干教师资助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四、上报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1、《河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1份,须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时附电子版。

2、《河南师范大学申请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简表》1份,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附电子版。

3、“学科名称”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填写”。

4、登记表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复印件仅复印封面、扉页、目录页、论文页)、著作教材(复印件仅复印封面、扉页、目录页),科研鉴定、奖励证书等原件,被收录论文要提供各数据库的收录页面(学院审核加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5、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1125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孙俊领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11128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doc

        2、河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3、河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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