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豫人社工考[2011]7号和豫人社工考[2011]8号的文件精神,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高级技师 1、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餐厅服务员、园林绿化工、林木种苗工、护理员、车工、钳工、农艺工、中式烹调师、电工、农机驾驶员、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农业试验工、食品检验工、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水文勘测工等20个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并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3、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技师及一般技术工人 1、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 2、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四、五级考核各种工种全面开展;二级考核在工程测量工等163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3、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师考核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高级技师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核。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款第5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5、获得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资格后,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附件2)。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2)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能鉴定验收。 (5)在省(部)级以上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6)操作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7)在本工种岗位有精湛高超技艺、绝活、绝技,并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展演两次且获得前两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8)因专业技能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二)技师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 一般技术工人 1、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2007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2007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2、2011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不含教材费) (一)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 报名费10元,考务费25元(理论教务费25元/科/人),考核评审费130元。共计165元。 (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 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310元,考核评审费100元,共计470元。 (三)一般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1、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235元,考核评审费70元,共计365元。 2、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210元,考核评审费50元,共计320元。 3、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175元,考核评审费40元,共计275元。 4、工考教材共叁本: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专业课 (自愿选购、价格见附件3)。 五、报名审查材料要求 1、高级技师:(1)《河南省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推荐表》一式七份;(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一式七份;(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4)能充分体现个人技术理论水平的技术经验总结(不少于4000字)一式七份;(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以上材料中1、2、4项同时报电子文档。第1、2项可以从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按要求印制、填写。 2、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个人档案、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申报花名册(一式二份),个人同版彩照3张(2张一寸、一张2寸)。 3、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四级、五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高级工、中初级工申报花名册(一式二份)个人同版彩照3张(2张一寸、一张2寸)。 六、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单位代码:0600200103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 间:1、2011年12月30日各单位集中领取报名表格; 2、2011年12月30日至31日各单位汇总申报人员报名材料和费用,统一到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该项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按期完成。 地 点:人事处劳资科(勤政楼309房间) 联系电话:3326204 联 系 人:庞成营、葛庆维 人事处劳资科 2011 年 12月 29日 附件1: 河南省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doc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doc 附件3: 教材征订及价格.xls 附件4: 涂卡说明.doc 附件5: 教材明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