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4-02-10浏览:1868设置

关于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豫人社留学[201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发挥择优资助的导向作用;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把项目资助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项目申报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资助额度

省人社厅对申报项目审核评审后,择优上报国家人社部。国家人社部批准后,按获批项目类别,重点类资助10-20万元,优秀类资助5-10万元,启动类资助2-5万元。

四、申报时间和提交材料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17日上午将下列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点击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在外留学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和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26203

联 系 人:张利远 申陈海 孙俊领 李红英

 

人事处

201421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