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4浏览:2016设置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根据河南省博管办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申报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须为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申报时间进站不满一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即2020610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遴选数额及资助金额

2021年度全省计划遴选10名左右,每人在站期间资助50万。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 “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科学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报时应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1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须属于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该为该研究领域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七)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能申请。

(八)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国家博新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等。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1.2021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1);

 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2);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

(二)证明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原件一式3份;

2.学术成果及科研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一式3份;

3.所有材料正反两面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

1.2021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4.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的所有内容,请各流动站按要求于51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308房间。

2.请各流动站对照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3.各流动站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注重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注重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4.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推荐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5.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避免重复资助,对获得国家“博新计划”和中原青年拔尖人才资助的博士后不允许重复申报;对获得河南省博士后项目启动资助的博士后不重复资助(入选者可选择高一级资助);“博新人才”入选者不重复享受我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联系人:刘秋月

联系电话:3329088(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340437738@qq.com

 

附件:

1.2021年度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docx

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docx

3.申报人员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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