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2-06-24浏览:3971设置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19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扎根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创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2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原则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师大人〔201915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真正体现评优评先工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

校内各二级单位。

2.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九个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教育工作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能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六个下功夫”等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班子成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和谐,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同步提升;

3)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纪律。

3.业绩条件

1)各教学单位注重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步开展和共同提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各管理服务部门注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在各自职能工作任务完成中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党政管理服务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教学单位以管理服务为主岗位的工作人员。

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向非领导职务的一线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倾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2.基本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求真务实,甘于奉献;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甘为人梯,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学生“四个引路人”,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3)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积极探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4)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3.业绩条件

参评“优秀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实践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坚持做到“三个传播”和“三个塑造”,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否决条件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出现下列第15项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在处理期限内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理期限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

6.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七天的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7.一年内病事假达到三十天及以上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三、推荐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各教学单位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其他基层党组织控制在4%以内(具体指标数见附件);各机关总支推荐的先进集体不限名额。学校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先进集体”控制在10个以内。

四、具体安排

12022630日前,各单位推荐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准备校级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并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2.被推荐人到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A4纸打印);

3202271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勤政楼308室),报送材料如下: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不少于7人);

2)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填写完毕的《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校级先进集体事迹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报送)。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26201 

附件: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一览表.xlsx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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