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及相关认定人员:
按照《河南省师范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3〕24号)以及《河南师范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5号)的文件要求,达到学校认定资格的人员,需申请参加学校职称认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与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现对2023年度参加学校职称认定的高级职称人员提交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且此前已提交认定申请的高级职称人员。
二、提交材料要求
请于1月8日10:00前提交《副高级职称认定个人业绩一览表》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至勤政楼109室,一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40437738@qq.com,支撑材料请严格按照一览表顺序提供。
联系电话:3323767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