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9浏览:43设置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二、考核范围及说明

我校在职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特别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调入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单位工作期间表现,可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单位处级正职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其他人员均在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4.上半年离退休人员、病休人员(超全年工作日一半)、脱岗人员不再参加考核。

5.校内各单位之间借调工作的人员,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6.管理(主岗位为管理岗位)、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事业编制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7.我校编制外聘任人员填写《编制外聘任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三、考核优秀指标分配

优秀指标按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不含处级正职)的15%分配,对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指标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15%。2023年度优秀单位奖励指标视考核进度情况另行核发。

特别说明:单位优秀人员中,在编人员不得占用非在编人员的优秀指标。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11日,各单位上报本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7人,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和本单位考核方案(包含时间、组织程序和公示等),到人力资源部师德师风建设科(勤政楼106)领取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分类表和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核对表、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24年1月11—3月1日,各单位组织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3.2024年3月4-3月6日,上报考核结果(请各单位自行备份本年度考核结果,除学校审核结果与单位上报结果不一致以外,学校不再单独反馈最终审定的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上报说明

1.因考核材料为永久性档案存放材料,各类考核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黑色签字水笔,在下发的纸质表格内填写,不得涂改、不得自行添加附页。

2.各单位在报送考核结果材料时,请按照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标记表所列人员序号,在每份人员考核登记表的左上角逐个对应编写序号,并将纸质材料依次排好;同时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分类表(加盖公章)和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标记表(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1.各单位须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加透明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各单位年度考核的等次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3.为加大监督力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设立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0373-3325862

4.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红英 联系电话:0373-3328873

附件:

1.管理工勤模板.doc

2.专技模板.doc

3.编外模板.doc

4.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分类表.doc

5.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doc

                                         河南师范大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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