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学校《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及省教育厅《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学校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选树推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 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1.各单位可按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各单位可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全国模范教师或1名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集体申报的应集中研究;个人申报的,应单位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学校审核并组织评审,产生候选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由学校审定后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级评选机构要切实做好政治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表现、廉洁自 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二) 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各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先进个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坚持基层导向,注重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在全省范围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要求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体现代表性。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机构的均衡性;推荐先进个人要统筹考虑人员的代表性。
(五)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完整报送以下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各一份及电子文档,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填报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模范教师候选人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审验人签字盖章。
3.将推荐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及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为PDF版本。
以上证书复印件请装订成册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于6月14日18:00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科(勤政楼106),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英 桑利呈 联系电话:0373-3328873
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