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根据河南省博管办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申报“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以下简称“中原博新才”),须为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涉密项目须脱密。
二、遴选数额及资助金额
2024年度全省计划遴选120名左右,每人在站期间资助50万,分2年拨付。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中原博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思想品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四)申报学科含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领域。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8月30日(含)之后进站1年以内的博士后人员,且之前未获得过国家“博新计划”支持。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应将人事关系转入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申请国家海外引才计划人员和我省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中博士后海外专项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
(十)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国家人才计划的,不得再申请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申报人负担,2024年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须从省人社厅网上提交,分别报送word或excel版本及盖章后扫描版本,不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一)申报材料
1、2024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请书(附件1);
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2);
3、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各流动站根据申报人员名单报送word电子版即可);
4、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二)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原件;
3、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4、学术成果及科研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主持(参与)项目等证明材料,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1),于9月10日前网上申报,省直单位或省辖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邮箱。
(二)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网上申报。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推荐申报。省直设站单位直接推荐报送。所有申报单位需填写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邮箱。
(三)申报网站: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博士后工作”栏目——河南博士后网上申报系统。相关表格请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网址:http://hnpostdoctor.hrss.henan.gov.cn/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设站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选拔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推荐申报。
(二)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设站单位应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资助经费的80%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20%为科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站单位、基地单位应加强对“中原博新人才”管理,对当年度入选者加强配套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设站单位应与“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在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省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定期对设站单位“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的在站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年度评估的依据之一。
(六)按照博士后经费不重复资助原则,已获得“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招收经费。
联 系 人:苏鹏程
联系电话:3329088
电子邮箱:2024063@htu.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