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5年度全员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二)考核范围及说明
我校在职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特别说明:
1.2025年新进人员,6月30日前来校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7月1日及以后来校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2.调入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单位工作期间表现,可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单位处级正职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其他人员均在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4.上半年离退休人员、病休人员(超全年工作日一半)、脱岗人员不再参加考核。
5.校内各单位之间借调工作的人员,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6.管理(主岗位为管理岗位)、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事业编制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7.我校编制外聘任人员填写《编制外聘任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三)考核优秀指标分配
优秀指标按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不含处级正职)的15%分配,对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指标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15%。2025年度优秀单位奖励指标视考核进度情况另行核发。
特别说明:各单位处级副职岗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单位优秀人员中,在编人员不得占用非在编人员的优秀指标。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1月22日,各单位上报本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7人,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和本单位考核方案(包含时间、组织程序和公示等),到人力资源部(勤政楼109)领取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分类表和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核对表、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26年1月22日—3月13日,各单位组织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3.2026年3月19日—3月20日,上报考核结果(请各单位自行备份本年度考核结果,除学校审核结果与单位上报结果不一致以外,学校不再单独反馈最终审定的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上报说明
1.因考核材料为永久性档案存放材料,各类考核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黑色签字水笔,在下发的纸质表格内填写,不得涂改、不得自行添加附页。
2.各单位在报送考核结果材料时,请按照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标记表所列人员序号,在每份人员考核登记表的左上角逐个对应编写序号,并将纸质材料依次排好;同时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分类表(加盖公章)和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标记表(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1.各单位须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加透明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各单位年度考核的等次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定期奖励
(一)奖励范围
全职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记功、嘉奖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不超过在岗人数的15%、1.5%。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
对获得嘉奖、记功的教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
(四)推荐条件
定期奖励人员原则上应从做出突出贡献和具有标志性成果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具体条件见附件5。
(五)评选程序
1.制定方案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推荐
(1)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评选,近3年已获嘉奖、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2)评选结果在所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人力资源部。
3.评选公示
(1)人力资源部对单位上报拟奖励人员情况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组织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拟奖励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奖励人员名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上报奖励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成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奖励工作方案,确保定期奖励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2.民主公开,确保公正。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先进事迹材料收集整理,加大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事业。
(七)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勤政楼106。
1.纸质材料:《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附件6,不改变表格样式、不加页、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附件7,需标明推荐人员符合某项或某几项条件)和记功人员事迹材料。
《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在“申报机关(单位)意见”处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记功人员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数不少于1000字。
2.电子材料:《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WORD版,《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PDF版(签字盖章)和EXCEL版,定期奖励个人支撑材料(证书等材料电子版),记功人员事迹材料WORD版,以“2025年度XXX学院(单位)定期奖励”命名,发送至邮箱2016042@ht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系人:桑利呈3326201 水文雯 3328873
河南师范大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师范大学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