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校字〔2018〕17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不断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规范、科学、公开、公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考核办法,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
(二)坚持德才兼备与质量优先相结合;
(三)坚持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实施范围及职务设置
学校自主评审的实施范围仅限高校教师(实验)系列。
图书、档案、出版、科学研究、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由学校向校外相关评审机构择优推荐评审。
以考代评及评聘分离相关系列,参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需参加学校职称推荐,通过人员获得聘任资格。
各级各类职称分别设置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三种类型,中级、初级职务不分类。(分类办法见附件1)
(二)实验系列职称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三)图书、档案、出版、科学研究、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设置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设置情况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结构比例分别为:正高级15%、副高级35%、中级45%、初级5%。详细情况见附表《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
五、机构设置
为确保我校自主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职称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职称推荐委员会、高校教师系列学科综合评议组,各学科组建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
(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2.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认定组、科研业绩认定组、班主任工作业绩认定组等工作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1)办公室:负责职称自主评审具体事项;对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领导小组;承担职称管理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组成:人事处处长及相关人员。
(2)资格审查组: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要求,负责学校申报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审查。
人员组成:人事处处长及相关人员。
(3)教学业绩认定组: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学校教学业绩认定相关政策,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教学业绩进行审查与认定。
人员组成: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及相关人员。
(4)科研业绩认定组: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政策,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查与认定。
人员组成: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处长及相关人员。
(5)班主任工作业绩认定组: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学字〔2016〕4号)第三条规定,即“2013年以来入职的青年专业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时,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15年以后入职的青年专业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时,要从事班主任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及考核情况进行认定。
人员组成:学生处处长及相关人员。
(二)职称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
1.人员组成
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组织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副职领导担任。
2.主要职责
受理核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
各学科根据需要组建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由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高校教师系列不少于7人、实验系列及其他辅助系列不少于5人,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负责对本学科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评议,组织中高级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并依据《河南师范大学职称推荐办法》(见附件3)上报学科组推荐排序结果。
系列、专业 | 牵头单位 | 组长 |
高校 教师 系列 | 各学科、专业 | 各学院 | 各学院院长 |
各学院课程教学论教师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院院长 |
德育高级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
德育中、初级 | 学生处 | 学生处处长 |
非高校 教师 系列 | 经济、统计系列 | 人事处 | 人事处处长 |
工程系列 | 科技处 | 科技处处长 |
实验系列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
会计、审计系列 | 财务处 | 财务处处长 |
出版系列 | 学报编辑部 | 学报编辑部主任 |
图书、档案系列 | 图书馆 | 图书馆馆长 |
卫生系列 | 校医院 | 校医院院长 |
中小学系列 | 附属小学 幼儿园 | 附属小学校长 幼儿园园长 |
(四)高校教师系列综合评议组
高校教师系列文、理科综合评议组分别由自主评审委员会相关学科评委组成,依据《河南师范大学职称推荐办法》按比例确定文、理科推荐人选,上报职称推荐委员会。
(五)职称推荐委员会
职称推荐委员会分为两组:一组负责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辅助系列正高级申报人员的推荐,由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委和相关辅助系列评委组成;一组负责辅助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的推荐,从学校副高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需要聘请校外相关学科专家。
职称推荐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2/3。
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六)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上,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2/3。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受聘教授岗位满3年。评委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委员从学校教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党政部门正职、各学院正职领导原则上不得担任评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负责人列席评委会会议,负责推荐、评审期间纪律监督及相关政策的咨询工作。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评价标准
(一)高校教师(实验人员)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和《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18〕126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图书、档案、出版、科学研究、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评价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评审条件执行。
七、评审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通知
人事处根据河南省职称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发布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学科组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
各学科组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复查。
(四)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及材料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根据学科组安排参加述职、民主测评,学科组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学科组内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科组按照学校要求提前把《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学科组公开展示安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五)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评议推荐
各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按照职责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六)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并公开展示
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认定组、科研业绩认定组、班主任工作业绩认定组等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审核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材料审核结束后,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公示期内接受教职工对申报人职称材料的查阅。
(七)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申报教授职称者须提供代表性论文(论著)2篇(部),申报副教授职称者须提供代表性论文1篇,由学校统一送省内外3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审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有效。
(八)综合评议组推荐
文、理科综合评议组按照职责向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本综合评议组通过人选。
(九)职称推荐委员会综合推荐
职称推荐委员会按照职责向各相关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人选。
(十)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十一)公示评审结果及评委组成名单
评审结果产生当天,人事处发布公示评审结果及评委组成名单通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备案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分别报送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发文公布。
八、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遵守学术规范,各级推荐与评审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学校职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推荐、评审等环节,凡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均须主动回避。未按规定回避者,一经查实,相关参评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者取消其职称资格,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校纪委、监察处发挥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基层推荐、学校推荐与评审,要做到全程记录,内容要完整详细,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对象、计票结果等。
(五)职称工作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九、投诉监督机制
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职称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核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在学校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工作期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职称工作意见箱,在校纪委监察部门、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负责接受相关人员的投诉监督。
参评人员材料在分别通过学科组和学校审核后,分别在本单位和学校进行公开展示;学科组推荐结果、学校推荐评审结果及时公示,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十、任期考核办法
学校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统一聘用,由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年度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职称水平认定
符合《河南师范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5号)相关要求的人员,可参加职称水平认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开展。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本方案与上级后续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其它原校发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