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13 浏览次数: 4514

第一章

第一条进一步提高为省委、省政府的三农政策和决策服务水平,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课题研究必须立足河南,面向全国、面向发展、面向未来,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突出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加强对我省三农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

研究课题面向河南师范大学校内外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定标。

第二章课题选定

研究课题的选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三农中心工作进行,着眼于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加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

研究课题的选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课题研究方向研究课题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课题招标

申报中心研究课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

)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必须清晰、齐全,符合要求。

)遵守本办法的其它各项规定。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招标单位。

(四)课题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取消应标资格。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研究中心申报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初评。将《课题申请书》分送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评审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议意见并打分。

立项。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每项招标课题进行复议,投票表决出课题立项名单。最后,报研究中心主任审核确定。

第四章经费资助

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确定数额列入研究中心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条每项研究课题给与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出版印刷、召开论证会的费用应不少于课题经费的70%,劳务费、咨询费等应控制在课题经费的30%以内。

第五章课题管理及结项

第十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课题招标及管理工作对课题计划执行、经费使用、完成验收等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十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入应及时提出结项申请,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上报研究中心办公室,经审查后方可批准结项。

第十课题主持人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获得更改批准。

第二十二条课题组提交的最终研究报告,由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项;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不予结项,取消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拨付资助经费,且版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五条课题结项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需至少发表1篇阶段性研究成果(中文核心期刊或者CSSCI来源期刊),且需注明“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课题资助”;

(二)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篇幅不少于1万字,且检测查重率低于30%。

第六章成果转化

第十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由研究中心全文或摘要报送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

第十优秀研究成果由研究中心适时向媒体推介,扩大影响

第十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