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 2018-11-23 浏览次数: 2642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近几年,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发展格局。
  一、当前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总体说来,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初步呈现出了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一是家庭农场的资金、技术和经营模式多是外部输入,突破和改变了传统生产经营方式,通过融合一三产业,发展采摘和观光休闲农业。二是通过“互联网+农业”网销产品,以信息化助推农业现代化。通过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绿色农业现代化。同时,家庭农场在农村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三是在当地招农场用工,让一批农民原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四是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并利用机械和技术优势,为当地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五是家庭农场发挥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功能,许多家庭农场挂着党组织和扶贫组织的牌子,农场的办公和活动场所同时也是助残、扶贫单位和党建组织。
  概括起来,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家庭农场数量较少,品牌作用不明显,与河南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不相称。
  2016年,全省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有35392个(农业部门统计有8124家),占全国4.07%,农业产值占全国的7.13%。其中有2.81%的家庭农场注册了商标(全国为12.19%,浙江50%)。目前有产品认证的家庭农场占1.30%(全国为13.57%),多认证为无公害产品。
  河南省有1808个乡镇、46115个行政村、2046万个农户、5699万农场村人口,2487万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以此平均计算家庭农场占有量,每个乡(镇)19.58个,每个行政村有0.77个,每千个乡村户有1.73个,每万农村人口有6.21个,每万农业从业人员有14.23个。2016年全省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39461个,是家庭农场数量的3.94倍。所以,家庭农场有待加快发展,加速推进。
  (二)家庭经营性质不突出,发展路径多样化和主体形式混合化,形式不规范。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主要有四种路径。第一,农民是从种植或养殖开始发展,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和产业拓展而成。第二,农业企业通过发展关联性产业,从企业延伸发展家庭农场。第三,城镇职工利用亲戚和朋友关系,到农村流转土地兴办家庭农场。第四,返乡农民工流转土地,把家庭经营扩大成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制企业“头冠三衔”的现象较多,或兼有其中二者。许多是先有合作社和企业,后加上家庭农场。即使仅注册为家庭农场,也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常年雇工人数超出家庭成员劳动人数,其性质演变为企业。全省被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2282个,占28.09%,低于全国的42.27%。
  (三)各地家庭农场发展数量不均衡,经营土地规模差异大,过于集中在种粮业。
  全省18个市按家庭数量排序分为前、中、后三组(每组6个市),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5.7%、17.4%和6.95%。平均家庭农场发展强度(1亿农业产值的家庭农场数量)为4.63,驻马店9.47,南阳6.47,安阳5.86,信阳5.59,周口5.50,漯河4.91,许昌4.77,后三位是濮阳1.24,郑州1.30,洛阳1.64。
  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203.20亩,耕地面积194.14亩,60%家庭农场的经营土地规模为50-200亩,平均经营土地规模最大的是信阳838.5亩,最小的是许昌73.6亩。无论是种植业家庭农场,还是养殖业或种养一体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特征尚未清晰形成。全省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和其它的分别有7264个,346个,37个、332个、145个,分别占全部家庭农场的89.41%,4.26%,0.46%,4.09%,1.78%。
  二、当前我省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境
  从政府管理和政策支持方面看,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要素是缺乏系统的配套政策和投资大风险高,政策支持存在空场的情况。从客观条件方面看则有以下几点较为突出:
  (一)土地资源约束紧,发展初期用地困难多。河南省人均耕地1.14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2.08亩,农村户均耕地5.98亩,并且细分为多个地块,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经营面临三重土地约束。首先,流转土地的交易成本高,土地连片难。按100亩的经营规模,应需要流转16个农户的土地,约40多个地块,土地连片流转困难,规模经营效益提高受限。其次,租地成本高。我省作为传统农区,耕作条件好,再加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提高了租地价格,2015年全省家庭农场平均租金771.06元/亩,远高于全国的475.72元/亩。第三,扩大规模后设施用地困难。由于河南省土地利用率高,基本农田比例大,耕地保护严格,当扩大规模后建设晒场、仓库或养殖设施,难于改变用途,修建设施。
  (二)劳动力和农资等要素价格上涨较快,盈利更加困难。由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作制度与习惯等原因,家庭农场多从事粮食生产经营。土地、劳动、肥药、灌溉和服务等投入成本高,盈利微薄,若出现旱灾或病害导致减产,粮价下跌,规模化生产经营就出现亏损。2015年粮价下跌,重击了种粮家庭农场。再加雇工、农资、土地租金等生产成本上涨较快,盈利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存在用电贵问题,发展农产品加工用电不按农业电价,农业用电应为0.47元/度,很多家庭农场按工业用电价为0.68元/度。
  (三)家庭农场资金需求大,融资难问题突出。全省获得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1.37%,得到扶持的家庭农场获支持额为8.26万元。家庭农场获财政扶持率最高的是信阳市,达到32.64%,但其平均扶持额很低,仅有1.24万元。家庭农场财政扶持平均额度最高的是济源,为45万元,其次周口市为37.06万元。全省家庭农场获得贷款支持率1.64%,场均贷款0.38万元,而全国为0.46万元(40亿元/87万个),获贷款支持的家庭农场平均贷款额为23.05万元。从财政扶持和贷款支持情况观察,有两种极端状态,即“面大额小”和“点小额大”,需要处理好覆盖面和力度之间的关系。
   融资难是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贷款手续繁、贷款规模小、贷款期限短。农场没有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从农场资金实际获取来源看,仅58%的农场存在民间借款或银行贷款行为,且民间借款的比重远高于银行贷款。具有融资需求的农场,认为融资困难和一般的比重分别为64%和34%。认为担保手续复杂的比重最高,达到60%;其次为贷款额度太小,为48%;从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期望看,有62%的农场希望创新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显薄弱,基础设施条件需要继续改善和提高。在家庭农场产品销售渠道上,商家上门收购的占40%,自己送货的占34%,商家收货及自己送货两种方式结合的占20%,通过农业合作社、网上销售的分别仅有4%、2%。另有22%的农场反映产品销售渠道不畅。52%的农场希望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在农场优先推广新特产品,加强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50%的农场希望加大气象、病虫测报、产品供销信息等公共服务力度。不少农场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家庭农场完善水利配套设施,以及晾晒、存储等其他生产性辅助设施的力度。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看,农场负责人需要具有懂农技、善经营、会管理等综合技能。但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家庭农场负责人掌握的新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足,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显著表现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账务记录和核算,需要提高生产经营者素质和农场管理水平。全国接受过经济管理知识培训的家庭农场所占比例为44.91%,我省为36.59%。
  三、对策建议
  促进河南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多方面协同发力。从政策支持的角度看,当前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明确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方向。家庭农场是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需要,在自然(资源禀赋)、制度(政策环境)、历史(路径依赖)和文化(价值观念)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而形成的农业组织基本形式。我省要因地、因时、因势、因人制宜,选择农民自成长、返乡农民创业、合作社繁育、农业企业内生以及混合共生等五种主要路径,促进家庭农场的萌芽、成长和发展,培育普通农民向现代和专业家庭农场转变,规模从小到大,实力由弱到强。
  (二)出台促进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门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委政策,借鉴外省相关政策经验,发挥“后发先至”优势,在当前背景下,省政府出台“促进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增强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扶持支持重点。把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把中小规模经营的本土农民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把种养一体生产经营作为重点支持类型,把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及社会化服务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三)建立政策协同机制。执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统计制度,认定农场负责人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给予用地支持,在土地确权登记条件下,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财政扶持,以项目、补贴、奖励等形式支持,优先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建设信用体系,满足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需求。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主企业家能力和素质。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平台,培育服务主体,完善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突出绿色化发展,保证家庭农场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完善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整合、链接等方式建立起家庭农场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市场信息、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社会化服务、资金互助、农业资产评估和学习交流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特别是对获取政府支持较多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评估,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防止投机和套利行为,提高政策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