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敬涛在《民间法》2019.2发文
发布时间: 2021-04-01 浏览次数: 10

最近,研究中心三农环境问题研究所所长陈敬涛在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CSSCI期刊《民间法》2019年2期刊发文章《主体需求、利益交错与契约要件变迁——以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为中心》。

文章认为: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要件变迁实际上是生产生活方式支配下的主体需求推动的,这些需求在契约订立过程中转化为期待利益落实在契约的权利义务安排中。契约主体、标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作为交易本质需求被立契当事人反复书写,形成结构性要件;保人、权利瑕疵担保、悔约罚则、抵赦、不可抗力等因时因事适当调整的条款(或套语)形成调适性要件,这两类要件在经济性契约和社会性契约中的变迁是个体需求、社会需求和国家需求多维互动的结果。这些需求在订约时体现为利益上的复杂交错,它们或主动或被动地涌向契约文书的两类要件,或有意或无意地书写在契约文本中。结构性要件的类别和数目不因时代变迁有大的改变,结构性要件的内容、调适性要件则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等具体历史条件下时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