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1465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校内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

一、报废处置的范围

依据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各单位上报的待报废资产数据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批结果。(盘亏资产不在此次处置范围)

二、申报程序

1)资产使用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资产,对拟报废资产的账、物、卡进行核对,填写《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

2)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3-5人组成鉴定小组(教学单位5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3人,副处及以上不少于1人,)进行现场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纪委、财务处、审计处及国资处组成资产处置工作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4)资产处置工作组提请学校审批。

5)国资处依据学校审批意见,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三、要求

1)报送时间:自2017524日起。

2)报送材料:《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需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申报材料须账、物、卡相一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524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xls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