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6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每学年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要求和教高函[2017]3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统计2016-2017学年(201691-2017831日)。

二、数据统计单位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产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

三、统计内容

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七(实验室经费表)。

四、材料上报

1、请各学院将本项工作的负责人于91319点前通过OA发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科马骞(13683731807),以便将上学年的相关资料信息转给负责人参考。

2、本项工作的负责人应将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表格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和盖章)于925日前通过OA发到实验室科马骞

3、上报数据及原始支撑材料由填报部门存档备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