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浏览次数:2701

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事项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3 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开学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8 号,附件2)的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采购立项审批请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经济活动立项与支付管理办法》(师大财20201号)执行。

三、采购单位应当做好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凭据和相关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采购过程严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开学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