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2151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河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后各单位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资产标签等信息准确无误,做到账实相符,现开展固定资产变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变更范围

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等造成的资产使用人变动或存放位置变动情况等。

二、清查方式

我校每位教职员工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卡片查看”中查询自己名下资产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本人名下资产均为本人管理使用。检查名下资产标签是否完整,把没有资产标签或标签破损的资产编号报送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到资产分管部门集中打印标签并粘贴。

三、资产信息变更方法

(一)使用人变更

    1.单位内部资产交接,由原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资产交接申请,现使用人同意后,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批即可。

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完成单位内部资产交接的情况,请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移交单”,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信息变动。

2.跨单位资产调剂,需要由调出方的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资产调剂申请,接收方的资产管理员同意后,资产分管部门审批即可。

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完成跨单位调剂的情况,请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资产调剂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科备案并进行资产信息变动。  

(二)存放地点变更

由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一般信息变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固定资产变更工作,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固定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2.此项工作作为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今后凡涉及此类情况,请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时办理。

请相关单位通知换岗人员尽快办理资产信息变更,先在原单位做完资产交接手续后再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科修改成新单位。

五、资产分管部门审核权限及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设备与技术保障科:仪器设备、陈列品等(电话:3328856

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家具、用具等(电话:3325904

图书馆采编部:图书、软件等(电话:3328808

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科电话:3326216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资产信息变更流程.docx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移交单.docx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资产调剂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