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济合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2264

校内各单位:

为督促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河南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学校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现开展全校范围内经济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11日至2021930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以学校或者经学校授权的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检查时间

2021 1124日—30日。

三、检查内容

1.合同总体情况。主要检查合同签订总量,有无专人负责合同事务,有无统一的登记台账和编号管理,有无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

2.合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是否完全执行,有无验收报告,有无异常履约情况及处理履约争议情况,具体检查条目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自查: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12618点前将自查表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合同科(国资处小院103室)。

2.抽查:1129日至30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与审计处、财务处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3.整改: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经济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是学校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反馈。被检查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后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王娟娟  电话:3326853

附件.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自查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