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图书资产和报账管理流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图书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图书资产管理及购置须遵循如下原则:执行财务、资产、采购政策法规,严格预算约束;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符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盘活图书存量资源,发挥共享效益;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重复、低效建设;前瞻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图书资源。
二、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工购置纸质图书的,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实施:
1.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购置图书馆馆藏图书,依据学校招标采购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规定办理。
2.校内各单位购置供本单位师生公用的图书,单次购买实付金额10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履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填报等相关手续。各单位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图书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借阅、清查等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归口部门的监督检查。
3.校内各单位发放给师生的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类图书或工具类图书,由各单位自主采购,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图书由师生保管、使用,不履行固定资产登记填报等相关手续。
4. 教职工使用本人名下的科研类经费、人才类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购置图书的,由教职工本人自主采购、保管、使用,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其中,实付金额1000元(不含)以下的单册图书,可不履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填报等相关手续。
三、本通知是对现有图书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局部改进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与本通知不相抵触的,继续正常执行。非纸质图书资料的购买、入库、报账、管理方式等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