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118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1.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1)

2.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512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使用部门应采用教职工申报与部门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清理、核实本部门拟报废资产,资产管理员统一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本单位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填写《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见附件5)。

2.报废审核。《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须本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单位将《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书面材料一份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305)。

四、工作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资产报废工作完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同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及时清查本人名下资产,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注:《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中将拟报废设备和家具分开填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326216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pdf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pdf

附件3: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附件4: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5: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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