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1)。
2.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的通知(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清查盘点。各单位需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方式,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摸清资产底数,核对资产信息,掌握资产使用状况。
2.报废申请。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基础上,认真核实拟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相关资产卡片(操作说明见附件3),填写《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见附件5)。
3.报废审核。《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须由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报废,须由主管领导在内的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测试会商,并提交技术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原值、净值、规格型号、购买时间,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有关修复价值等,并附上固定资产照片。
4.材料报送。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单位将《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和论证鉴定意见书面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1B)。
联系人:李卫敏 张冀 联系电话:3326216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报废条件。各单位对照报废条件,对拟报废资产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资产报废范围,要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2.严格报废流程。固定资产报废坚持“先清查后申请,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报废完成前,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3.严格日常管理。日常管理规范是资产处置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人账相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程度。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