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动物医学实验室卫生和安全管理规定
为给大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的学习、实验环境,保证实验室顺利、正常运转,特对相关内容作如下规定:
1. 实验室设卫生安全负责人(高峰208,裴超211)。
2. 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做到门、窗、玻璃、天花板、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架、凳和各种设施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并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4. 实验室卫生依照值日表轮流打扫,值日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每日清扫和保持清洁;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卫生情况,不合格者加罚值日一周。
5. 每周全体人员大扫除,大扫除后由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否则返工。
6. 每次实验完成,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对实验中所用的试剂、材料等应及时放回原处,仪器设备、工具、器皿等及时洗刷、清理;违者罚值日一周。
7. 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
8. 毒性或腐蚀性的废液废品应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倒入水池。
9. 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设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10. 各实验室的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实验室承担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阶段成果和技术文件等。
11.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扫卫生,打扫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实验台及上面架子、水池、实验室仪器清洁、地面卫生、垃圾清除、拖地。每人值日一周,周一为交接时间。若值日生不满意上一值日生的打扫结果,可找负责人处理。
12. 若发现实验室存在卫生问题及时与值日生联系。
13. 值日具体安排详见值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