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盟河南省委组织发展操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市民盟组织发展工作流程的实际情况,组宣科总结出以下七步,供日常参考备忘。
递交申请。1、向所在单位的民盟基层组织递交2、向民盟市委递交。申请书必须本人手写。同时提供材料有:个人简历,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荣誉证看原件留复印件。
审查。1、收到申请书的基层组织进行审查。2、收到申请书的盟市委进行审查。盟市委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推荐安排到一个基层组织进行联系。
培养。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基层组织安排专人与其联系谈话,进行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期间可安排申请人参加基层组织的活动,参加培训,学习《盟章》、统战理论等。
考察。盟市委指派或委托基层组织2人到申请人单位进行考察,填写考察表,并要求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出具鉴定材料,并加盖中共党组织的章。(鉴定材料包括:1、该同志基本情况2、思想政治情况3、工作作风4、无参加邪教等违法行为)(新阶层人士入盟由盟市委负责考察)
填表。《中国民主同盟入盟申请表》一式4份,介绍人2人,其中1人是基层主要负责人。基层组织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进行讨论是否同意申请人入盟,然后签署组织意见并加盖支部印章。
审批备案。基层组织将申请人材料整理齐全后,(材料包括:手写入盟申请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主要社会职务、荣誉证复印件,《考察表》、《入盟申请表》、党组织鉴定材料。)报送民盟市委,民盟市委组织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入盟材料上报民盟省委备案。
后续手续:民盟省委同意备案后,民盟市委办理“盟员证”,发函通知所在基层组织和新盟员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寄发1份《入盟申请表》到新盟员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组宣科
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