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2021年教育博士招生录取办法

时间:2021-05-08浏览:2220设置

根据教育部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部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全面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初试办法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三、复试办法

1.确定复试名单

初试科目中,考生各科目成绩需首先满足学校划定的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英语成绩*10%+业务课一成绩*45%+业务科课二成绩*45%,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复试名单。

2.成立复试小组

教育学部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3.复试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听力、口语)、研究能力与潜力(专业认知能力和技能、创新精神及技能、未来研究规划等)、专业综合测试(本专业前沿动态、国内外研究现状认知等)均按照百分制计分,按比例折合到复试成绩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复试成绩=外语应用*10%+研究能力与潜力*60%+专业综合测试*30%。

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学部的复试成绩要求,获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5.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517日下午2:00

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8楼819学术报告厅

录取办法

1.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在复试环节,复试专家如果认为考生无培养潜力可一票否决。

2.复试结束后,由教育学部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373-3328393    联系人:吕老师 郭老师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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