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特制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晔 陈勇
副组长:康淑霞 朱珂 肖广军 苗学杰
成员:衡书鹏 徐亚萍 崔新媛 陈赞赞 黄东亮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同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我校当年投档线20分(含20分)以上者;
2.确有专业兴趣和特长,经本人申请,学部考核,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的;
3.应征入伍退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4.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5.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类各专业仅可在同类专业互转;
6.学生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判定,确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为毕业年级者;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按高考分类);
4.以音乐、美术、体育、对口、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5.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学院各专业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
6.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7.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名额
根据教育学部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依据当年专业招生计划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2019级、2020级、2021级分别为10%、10%、15%)。
教育学部2019级、2020级、2021级各专业转入和转出名额
四、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相关要求,教育学部将采用下述办法对转出、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一)转出学生考核办法
对申请转出教育学部的学生,符合转专业的条件,即可以转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如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学部计划转出名额时,学部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依据第四条第2款有关转出者专业兴趣和特长的规定进行。拟转出的学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在拟转入专业具有特长的材料。同时,由辅导员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成绩进行排序。学部转专业考核组依据所提交的材料和成绩排序结果进行评审鉴定,决定是否同意转出。
说明:特长证明材料需为正式机构组织的竞赛、评奖且获得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证书;提交的相关作品获得正式发表或在权威机构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
(二)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1.对申请转入教育学部的其他学院学生,学部对其采用“心理测试”与“面试(分数百分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且不区分转入学生专业,统一考核。
2.对教育学部内部各专业互转的学生,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学部只对其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或心理测试不合格,均不予转入。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1.经教务处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统一办理校内转专业和学籍异动手续。
2.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进行补修。
3.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按全校公选课予以认定。
六、该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学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学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