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4-05-01浏览:21设置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学科领域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成立“教育学部2024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过程的具体实施。

三、综合考核形式及时间

(一)综合考核形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的形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

(二)综合考核时间

1.考生报到时间:511日。

2.报到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815办公室

3.笔试时间:512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4.面试时间:513-14日。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核(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博士研究生准考证”,请考生忽略本准考证中涉及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号、座位号”,本准考证仅用于入校及考核入场凭证,具体安排以学部相关通知为准。)

注:教育学部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https://www.htu.edu.cn/tjb/2023/0510/c2865a271645/page.htm)中材料清单要求的纸质材料报到时交学部备查

四、各领域招生计划数

专业代码

专业领域

专项内容

招生计划数

045172

学生发展与教育

0

5

045173

教育领导与管理

含协同提质(3

33

045174

汉语国际教育

0

3

注:计划招生数包含专项内容;如果某专业领域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将根据综合考核人数和综合考核结果调整招生计划数。

五、综合考核办法

(一)笔试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教育学部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综合考核

专业代码

专业领域

科目1

科目2

笔试

045172

学生发展与教育

2101教育基本理论

3103学生发展与

教育综合

045173

教育领导与管理

2101教育基本理论

3102教育管理学

045174

汉语国际教育

2101教育基本理论

3104汉语国际教育理论与实践

(二)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以及科研潜力测试。

1.成立面试小组

教育学部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面试小组,组织开展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确定面试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笔试科目中,考生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进入面试。

3.面试方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听力、口语)、研究能力与潜力(专业认知能力和技能、创新精神及技能、未来研究规划等)、专业综合测试(本专业前沿动态、国内外研究现状认知等)均按照百分制计分,按比例折合到面试成绩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10%+研究能力与潜力×60%+专业综合测试×30%

4.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科目1成绩+笔试科目2成绩)2]×40%+面试成绩×60%

5.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规则

排序规则:按照招生学科,结合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若综合考核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序在前。

符合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生源,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单独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人员并入各自招生领域依次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部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二)录取步骤

拟录取考生经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部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615日前由所属学院收集审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核复查

学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学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核纪律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前,学部组织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严格回避制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严格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及各个网上考场的视频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学部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部申诉渠道:0373-3328393

九、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负责解释。

                                          

 

 

    教育学部博士招生领导小组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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