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实好《河南师范大学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河南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拟在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中组织遴选一批“第一议题”学习示范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推动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风向标”作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思想知原义,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既注重从总体上系统把握,又分专题分领域深入领会,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拥护“两个确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遴选范围
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
三、实施流程
1.申报阶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党委“第一议题”学习示范点遴选自评打分表》(附件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班遴选自评打分表》(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扎实准备有关材料,择优选取一项自愿申报。
2.组织初审。校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理论学习巡听旁听和巡察工作情况,根据遴选标准,分别评选基层党委“第一议题”学习示范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班各5个。
四、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向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请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盖章)及近三年工作情况原件(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档案等),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307办公室,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3328185@163.com。
联系人:张迪 3320205
附件: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