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2.负责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管理、检查评估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4.负责国家、省、市、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奖考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编印等日常工作;
6.负责学校横幅、喷绘、展板、道旗等悬挂设置审批;
7.负责校园宣传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8.积极参与地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