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校园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5-11-02   浏览次数:160

 

为有效加强我院校园舆论阵地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学院各部门在学院网站上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和在各种社会网络媒体上进行的学院对外形象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坚持“谁组织、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由学院宣传部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必须本着“宣传工作,树立形象”的原则进行,内容必须做到健康向上、行文规范、表达准确,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五条:各部门网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文字和相关图片)纸质版需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印章。

第六条:文字类信息电子版标题需用宋体3号,正文需用宋体4号,2.5倍行距,图片需原图单独发送,标注图片顺序,并附带简要文字说明。

第七条:发布不实信息或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污损学院形象者,将按照学院《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学院广播站信息播放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内容是指在需在学院广播站面向全院师生播放的音频信息。

第二条:在学院广播站播放音频信息,要具体落实负责人员,事先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广播站音频信息播放审批表》,需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学院宣传部批准备案后方可播放。

第三条:未经宣传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等播放音频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凡拟在学院广播站播放的音频信息,必须做到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严禁播放格调低下的音像制品。

第三章  校园张贴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条幅、海报、启事、宣传板、通知等。

第二条:在校园摆放张贴物,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校园张贴物张贴审批表》,经由学院宣传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张贴。

第三条:张贴物要求内容健康有益,符合有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外观精心设计,不影响校园整体环境。

第四条: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摆放,标注落款,写明张贴单位及日期。到期必须主动清除,否则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校园内不得张贴各种社会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如确有工作需要,必须由经办部门事先报宣传部审查批准。

第六条: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随意在校园内摆放张贴物者,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影响恶劣者,将在全院通报批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四章  其他

第一条:宣传部是院党委领导下主管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宣传部将会同学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引导和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广播站信息播放审批表》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校园张贴物张贴审批表》

(相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宣传部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