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303

院内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1717日—115日为本学期复习考试时间,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统一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5:00-17:00

二、考场布置

1、考场标志(门贴)要求四明确:即注明专业、考场、考试课程、监考人员姓名。

2、考场卫生,要求三干净:即桌斗清理干净、桌面干净、地面干净。

3、考生座位上要贴座号,考场内要有座号和考生姓名对照表。

4、每更换一次考场,都要重新张贴门贴、座号和考生姓名对照表。

三、试卷分发及回收

1、考务人员于上午810,下午240到考务办签到。

2、监考人员于上午815,下午245分别到小店向真楼2楼试卷保密室和新联楼102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及相关考试用品,必须是两(三)名监考老师同时签字领取,并直达考场。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排序并清点份数,核对无误后两(三)人同时将试卷及相关考试用品交至考务办,经考务人员核查无误后,签字并离开。

四、试卷评阅与成绩录入

请各任课教师于120日之前将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同时提供试卷和纸质版成绩册一式两份,于120日之前交到新联楼102办公室。

五、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工作证,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将手机带入考场。

3、监考人员在考前领取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务办有关人员报告。

4、监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组织学生入场,按考生名单顺序间座安排考生入座,依据考场规则要求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5、监考人员不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不得监守自盗,不准监外不监内,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违纪。

6、监考人员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并由违纪考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签署姓名。拒签者由监考教师标注“考生拒签”字样及监考教师姓名。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务办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7、在考场内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报纸、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并整理试卷,按要求完成后,将试卷及考试用品送考务办并办理交接手续。

  

  

教务处

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