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分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7〕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7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院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年3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低保的低保证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提供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2017学年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学年且签章齐全。
5.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6.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各二级学院认真审验原件,严格把关。
(二)初审公示。2017年4月7日—13日,学校就业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及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在我院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2.为方便补贴发放,统一使用学校发放给每位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师大支行。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必须清晰准确,且银行卡账号和姓名必须与申请表姓名保持一致。
3.家庭住址统一要求具体到村组,例:“XX省XX市(县)XX乡、镇XX村XX组XX号”或“XX省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XX小区XX号”。
4.手机号和固定电话(即家庭电话)要求未来两年内可接通。
5.免冠照片需使用近期清晰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6.《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均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赵巧利老师OA,纸质版连同申请材料交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真楼222),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上午12点前。
7.《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学校初审意见”栏由各分学院审验原件后加盖我院学工部行政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
8.《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上的申请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的。
咨询电话: 0373-3664100赵老师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doc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