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250

  

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现将我院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对象范围

凡学籍在我校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报名登记阶段

1.报名登记(410日至414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专业辅导员处报名登记。各辅导员汇总后统一报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体检(419日至422日)。各院系及相关辅导员带领学生到河师大校医院做好相关体检工作。

    3.网上申报(413日至51日)。所有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址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22:00

    (二)申请人材料递交阶段(413日至51日)

     1.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学籍表原件一式两份。(学籍表上需有教务处盖章)。

 2.材料要求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所在院系、所学专业、申请类别、申请学科。所有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公章。

(三)审查认定阶段(423日至55日)

各学院相关辅导员经过严格审核以后统一将材料交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3日至728日)

有关院系按照通知,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咨询电话:0373-3664256 兰岚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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